
這幾年最夯的醫療險種除了實支實付醫療險外
另一個應該就是重大傷病險了
但真的只要『健保OK保單就賠』這麼順利嗎?

和早期重大疾病要符合條款要件才理賠不同的是
只要符合健保重大傷病項目就能給付保險金
所以您應該聽過類似銷售話術
“只要核卡就能立即申請理賠”
“給您即時的幫助”
…之類的
但實際情況是怎樣呢?
阿斌110年11月時受理客戶孩子的重大傷病理賠
原本也以為理賠金很快就會下來
沒想到一等就是4個月
保險公司先是在11月初發出第一次照會
要求提供診斷書、核定通知書正本、調閱病歷同意書

很快地把資料準備好送出後
12月中收到第二次照會
這次要調閱另外4家的病歷

值得留意的是其中三家醫院客戶表示從未去就診過
為何要大量調閱病歷呢?
想了一下~應該這件是兩年內出險的因素吧
為甚麼呢?
先來看一下要保文件健康告知上方的字樣

再來看一下從保險法64條的規定可以得知

保險公司應該是合理懷疑被保險人有隱瞞告知的可能
所以要在2年解除權消滅前
大量調閱病歷查核可能違反告知的事實
假如有便可解除契約不用理賠
客戶一開始對於調閱病歷也是無法理解
表示是把我們當賊看嗎?
經過一番說明後才稍微釋懷一些
沒辦法…現在詐保案實在太多了
保險公司不得不防啊!

給完該給的文件後終於在2月底時收到通知了

重大傷病保額100萬
加上退還未到期保費和遲延利息
並扣除遲延利息之補充保費和所得稅
總計理賠102萬3371元
看到這裡或許你會問
那麼假如超過兩年保險公司就不會調病歷了吧

未必喔!假如沒有誠實告知被查到
即使保險公司超過兩年無法行使解除權
還是能依照保險法127條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喔!

所以投保時還是要誠實告知
也不要再相信有的業務跟你說~
帶病投保超過兩年再申請就會賠的都市傳說了

希望這篇文章對您有幫助
我是阿斌~下次見!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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